未有效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 国盛证券一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5月15日,吉林证监局披露一则《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景阳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雨琪)5月15日,吉林证监局披露一则《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景阳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有效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对个别投资者的个人信息核查不充分。二是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不完善。三是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的监控不到位。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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